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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2 13: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2       报名截止:2023-06-08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集团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单位规格正处级。根据工作需要,开发区集团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9名,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具体岗位信息、招聘人数、报考要求等详见《开发区集团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私人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优,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和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5月31日,“工作经历”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此外还须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等其他有效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截至2023年5月31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五)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企业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企业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八)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本公司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委托丽水市智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9点-6月8日16点止。
报名链接:https://jinshuju.net/f/BwW6kd
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此外还须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及一寸彩色近照1张。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毕业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按所报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网站查询(链接https://jinshuju.net/f/BwW6kd/s/e4M6IL)。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不足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于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笔试及资格复审
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类别及范围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此外还须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则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逾期或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五)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最终成绩计算方式: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最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考《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最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招聘单位出现本次招聘的岗位空缺时,可按照本次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考察、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服从招聘单位统一分配管理。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工作岗位和地点调配的或自动放弃报考岗位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签订劳动合同前,拟聘用对象需解除与其他单位劳资、社保及证书资质挂靠等关系。招聘对象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工资待遇按丽水市属企业薪酬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五、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考察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国资委网站、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开发区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丽水人才科技”微信公众号等。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3.本公告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开发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0578-2600828
监督电话:开发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0578-2059797